您好!
會員登入
註冊新會員
我的帳戶
訂單查詢
專屬優惠券
收藏清單
會員登出
0
目前的購物車是空的!
立即購買
前往收藏清單
主選單
首頁
參觀博物館
導覽服務
交通資訊
友善服務
遊客服務
購買套票
活動體驗
團客服務
購買團體票券
套票方案比較
其他預約服務
空間租借
餐飲服務
特色表演
宜蘭好物・好食
博物館文創商品
常見問題
服務條款
隱私權政策
退票資訊
FAQ
帳戶
我的帳戶
訂單查詢
會員登出
會員登入
註冊新會員
語言 / 幣別
首頁
商品
專人導覽
首頁
商品
專人導覽
專人導覽
由碗盤博物館專業導覽員擁有體驗詳盡的解說,有中文和台語的解說,時間長度約50分鐘,不限人數,請將預約時段留在備註欄。
NT$900
商品編號:
供貨狀況:
尚有庫存
此商品參與的優惠活動
加入購物車
立即購買
已售完,貨到通知我
已售完
同時加購物車
同時購買
0
加入購物車
立即購買
已售完,貨到通知我
已售完
同時加購物車
同時購買
加入最愛
此商品 「 最高 」可以折抵紅利
0
點 (約等於
NT$0
)
商品庫存不足留言
×
送出
商品介紹
規格說明
運送方式
票券注意事項
加入購物車
已售完,貨到通知我
商品介紹
「導覽前10分鐘」即可接受報到現場請出示電子憑證。
由工作人員感應 QRcode後等待導覽解說員帶入場。
活動日三天前可接受「延期申請」,以一次為限,申請期限及活動日期需為原訂日期三個月內,請來電更改時間。
如果想確認訂單是否成功,請致電提供〈訂單編號〉,會由工作人員協助查詢
規格說明
預約注意事項
僅接受一週(7天)後之預約,即週一可預約次週一之後的導覽。
遲到超過(含) 20分鐘且未事先通知者,則自動取消使用票券之權利。
欲取消未於服務前7日提出取消申請者,將停止受理服務6個月,請多加留意。
各志願服務運用單位視人力狀況,保有不派員解說之權利。
如遇天候狀況不佳,各志願服務運用單位保留變更行程之權利。
請詳閱各服務地點說明事項再行申請。
如有預約相關問題請洽本館:(03)965-9269
運送方式
預約後,完成線上付款,即會在您的Email 收到 QR Code。
票券注意事項
ㄧ、CYBERBIZ 電子票券服務使用辦法
本電子票券之商品/服務不得搭配其他任何形式之優惠(包括但不限於紅利點數)。
本電子票券服務限僅提供信用卡付款方式。
本電子票券之商品/服務需與其他一般商品分開/次結帳。
本券出售時已開立統一發票,所兌換之商品/服務或折抵消費之金額不再另開立發票。
消費者於結帳前請出示電子票券,恕不接受手抄、截圖或口說序號方式等兌換。如因提供之序號無法辨識,則商店有權拒絕兌換。
一個電子票券代碼可能包含一個或多個數量之電子票券商品/服務,於使用後即時核銷。全數核銷完畢後,該電子票券代碼將無法再進行核銷。
商品數量依現場實際供應為主,如商品當日售完或遇系統問題(包括但不限於停電、自然災害、外力入侵等)無法核銷序號,請逕向商店反映或擇日再行兌換。CYBERBIZ 將盡最大努力維持本電子票券系統之穩定使用,惟不保證於任何時間/地點皆能兌換。
本電子票券無法兌換現金或找零,商品一經兌換即不接受退貨。
若電子票券有記載使用期間或優惠期間,使用者應盡量於期限內使用完畢。逾使用/優惠期間後尚未使用之電子票券,該商品或服務可能將以原價(即非優惠)計算;或可能需要另外補足差額後方能使用。詳細使用規則須依各該銷售商店之活動規範辦理。
本電子票券於購買後,如欲退回電子票券,則必須以一個票種(票券種類)為單位退票,恕不能指定一個票種內特定數量之退票。一旦退票,該票種之電子票券代碼立即失效,恕無法恢復或者補發。請於決定退票前審慎考量。
[舉例]假設一個票種中,內含十個可核銷之電子票券數量,現已兌換三個,另有七個尚未兌換。則必須將尚未兌換的七個數量一次全部退票,恕不得分割為特定數量退票。
電子票券如以優惠價購買,退票時將以原價扣抵已核銷之票券原價後,再行退款。
[舉例] A 票券原價100元,消費者以優惠價70元購買5張,情境如下:
已核銷0張,退款5張,退款 350 元
已核銷1張,退款4張,350 - (1 x 100) = 250,退款 250 元
已核銷2張,退款3張,350 - (2 x 100) = 150,退款 150 元
已核銷3張,退款2張,350 - (3 x 100) = 50,退款 50 元
已核銷4張,退款1張,350 - (4 x 100) = -50,退款金額小於0, 退款 0 元
本電子票券為不記名制,任何人皆可使用,請自行妥善保管,如遺失或遭他人盜用等情況,恕不再補發或退貨。
本電子票券有效與否,以發行人票券系統所記錄之狀態為準。
本電子票券為有價證券,請勿擅自為包括但不限於偽造、變造、重置、塗改、影印等違法行徑,以免觸犯刑責。
二、CYBERBIZ 保有變更或終止本「CYBERBIZ 電子票券服務使用說明」或本服務之權利。如因本辦法致生一切爭議,則使用者同意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三、本商品/服務票券所發行之金額,已存入永豐商業銀行開立之價金保管專戶,專款專用;所稱專用,係指供發行人履行交付商品或提供服務義務使用。前開保管期間自出售日起算一年。
Loading
已加入購物車
已更新購物車
網路異常,請重新整理